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新冠病*肺炎“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”相关要求,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,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“应接尽接”。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,加快构建全县免疫屏障,有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,特通告如下:?
一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,凡年满12周岁以上且无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的人员均须接种。8月31日前,请未接种人员根据我县具体接种流程,持本人身份证到各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新冠病*疫苗接种。各乡镇、各**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要对本辖区、本单位、本行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,各“微网格”要对未接种新冠病*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,逐一登门入户、逐一电话提醒,做到“应接尽接”“能接快接”。二、自8月21日起,全县农贸市场、旅游景点(景区)、游乐场所、室内密闭娱乐场所、电影院、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宾馆酒店、商场超市、医疗机构、办公场所、高铁站、火车站、汽车站(以下简称重点场所、公共场所)及居民小区按照“谁主办(管理)谁负责”的原则,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、行程卡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“三码”联查,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、电话、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。三、各居民小区和重点场所、公共场所先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*疫苗人员名单报至属地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,再由乡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。四、各级**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举办会议、培训班以及庙会、展销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,原则上不得接受无接种禁忌的未接种新冠病*疫苗人员参加。五、压实四方责任,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,抓好本辖区新冠病*疫苗接种记录查验措施的落实、检查督导和组织接种等工作;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监管责任,明确责任分工,压实单位主体责任,督促重点场所、公共场所落实好新冠病*疫苗接种记录查验措施;各**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疫情防控的*策宣传和职工的教育引导,带头落实新冠病*疫苗接种记录查验*策,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;全体市民朋友要积极响应,带头落实公民的社会责任,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六、若需开具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居(村)民,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、疾病证明等,前往具备接种或医疗救治保障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(医院、医院)开具。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8月20日大家都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