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省严查企业环境违法
本报讯
(贾芳)自7月1日起,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企业,在“信用河北”官方平台发布后,我省发展改革、环境保护、国土资源、工商、水利、电力等部门及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金融机构将同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。对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企业,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据省环保厅巡视员王雅君介绍,联合惩戒的对象为,违反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法人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、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管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我省将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,绝不以罚代刑,以罚代管。
联合惩戒措施有十二项,包括行*处罚,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施行*处罚;对符合《环境保护法》第63条规定四种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,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*拘留。行*强制,环保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、设备;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、设备、运输工具和物品;扣押、查封违法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、设施、原料及产品;查封违法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,扣押违法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、使用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料、设备、运输工具;责令污染单位排除妨碍、恢复环境原状等。停水、停电,对未按要求通过能评、环评审查的项目,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该项目,不得予以备案,不得供电、供水。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,对未通过能评、环评审查的项目,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,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。不予核发许可证,对未通过能评、环评审查的项目,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,不得批准开工建设,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排污许可证、发电供电业务类许可证。环保部门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有关部门,并向社会公开,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,加大执法监察频次,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。实施企业采购限制,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企业采购,不宜选择列入环保失信企业的产品。环保部门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及时通过*府公共平台向社会公布,自2016年起,定期公布环保“*牌”、“红牌”企业名单。环保及有关部门及时将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信息通报人民法院,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。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,列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人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或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等各种荣誉称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