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省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
本报12月16日讯(张建平)今天从我省召开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座谈会上了解到,我省将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,并从2010年起,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*预算。
据介绍,上世纪90年代第一轮承包到期后,全省各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*策决定,基本完成了二轮承包任务。但近年来,随着农民对土地关注程度的提高,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量不断增多,土地权益诉求日益增强。而实践证明,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有80%是通过调节解决的,调节正在成为目前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最直接、最有效、最重要的途径。
为此,我省各地将建立健全以乡村调解、县(市、区)仲裁为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。已经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地方,依法进行规范和完善;没有设立的地方,根据需要,在当地*府的指导下依法设立。各乡(镇)、村也将根据需要聘请专兼职调解员,受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。明年初,我省将派督导组就建立仲裁机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。
另外,为从源头降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生,我省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,加快推进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,确保土地承包合同、权证、地块、面积四到户。